农村金融服务项目有哪些内容(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)

近年来,各地、各部门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、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,探索形成了一批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,对促进解决农业贷款难、贷款贵、风险高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为更好地总结农村金融创新经验,宣传推广贴近农民、服务农业的有效做法,农业部推荐了一批金融支农创新模式。

农村金融服务项目有哪些内容(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)

“政银担”模式

“政银担”是指政府、银行、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密切分工协作,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,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,银行再发放贷款。

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:

一是促进金融资本落地。将量大面广、额度小的农业信贷需求汇集起来,将银行与农户“一对多”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“一对一”,拉近了供求双方的距离,降低交易成本。

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。政府通过对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,担保公司能够放大实现其净资产最高15倍的杠杆效应。

三是农业信贷风险可控。将信贷风险从银行部分转移到了担保公司,分散了农业信贷风险,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。同时政府对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“政银担”模式给予持续的担保费用补助和风险代偿补助,确保了可持续运营。

实施案例: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已挂牌成立,33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组建并开始向县市延伸,2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开展实质性业务,一个多层次、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见雏形。

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创新开发的“4321”模式,由省级农担公司、省信用担保集团、银行、地方政府,按照4∶3∶2∶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,实现了风险共担,调动了各方积极性,推动了业务快速拓展。

截至2017年6月末,成立一年半的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累计为313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8.2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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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银行贷款+风险补偿金”模式

“银行贷款+风险补偿金”是指由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,合作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无担保、无抵押、低成本、简便快捷的贷款,当出现不良贷款时,按约定程序和比例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予以补偿。

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:一是弱化了对农民财产抵押物的要求,调动了银行积极性,有效提升了贷款可得性。二是发挥了财政资金“小钱撬大钱”的作用,可按照政府风险补偿金最高10倍的杠杆撬动银行贷款。

实施案例:江西的“财政惠农信贷通”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代表。2014年,江西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筹集引导资金15亿元存入合作银行作为风险补偿金,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贷款。

在风险补偿上,按照银行实际放贷规模核定财政风险补偿比例,放贷规模越大补偿比例越高,起到了很好的激励约束作用。截至2017年6月末,江西省通过“财政惠农信贷通”累计贷款323.29亿元。江苏、河北、浙江等不少省份都对“银行贷款+风险补偿金”模式进行了推广应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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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政银保”模式

“政银保”是指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,银行提供贷款,政府提供保费补贴、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,通过财政、信贷、保险三轮驱动,共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。

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:一是发挥了保证保险的增信作用。二是弱化了对抵质押物的要求,农民可以获得快捷优惠的贷款。三是实现了政府、银行、保险机构风险共担。

实施案例: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于2008年最先提出“政银保”模式。截至2016年12月末,区财政投放保费补贴资金累计1001万元,累计发放“政银保”贷款5820笔,金额10.18亿元,资金撬动效应达100倍。广东省从2013年起,以四年为一个周期,实施农民合作社“政银保”项目。

2013年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,其中1400万元用于保费全额补贴,2100万元用于贷款利息的50%补贴,1500万元用于设立超赔资金。

当贷款逾期,发生风险时,损失额的20%由银行承担,其余80%由保险公司在最高赔付限额内向银行赔付;超出最高赔付限额部分由“政银保”超赔资金赔付80%,其余由银行承担。

2014年省财政再投入9700万元,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。目前,上海、山东、河北、福建等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,推广“政银保”模式。其中,上海市通过这种模式,财政仅支出3300万元,累计撬动银行贷款25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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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权抵押贷款”模式

“两权抵押贷款”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。其中,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,是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、由银行向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。

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,是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,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、由银行向住房所有人发放贷款。

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:

一是赋予了“两权”抵押融资功能,创新了“两权”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,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、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、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。

二是试点地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,有效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搭建、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、抵押物价值评估、抵押物处置等工作。

三是注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,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、不突破耕地红线、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,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,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。

实施案例:2016年,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,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确定了232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县(市、区)和59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(市、区)。

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“两权+第三方担保”、农村多产权组合抵押、农房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,900余家地方金融机构建立了专项信贷管理制度。

同时,配合“两权”抵押贷款试点,农村产权流转体系逐步健全,抵押物处置机制不断完善,一些试点地区成立了由龙头企业或政府参股的土地收储公司;有的采取“预抵押”方式,在放贷前找好“下家”;也有的试点地区将产权反抵押给有处置能力的第三方,并由第三方担保,解决处置问题。

截至2016年末,经国务院批准的232个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县和59个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,共发放“两权”抵押贷款266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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